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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政府对深圳保安公司的深圳保安服装标识的统一安排


各分局、市局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保安员队伍的监督管理,便于识别保安员的所属单位, 市局组织设计了统一的保安员服装标识, 决定先期在全市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队伍中推广使用, 后期逐步推广到全市所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及时间

全市现有111家深圳保安服务公司应于2016年12月31日

前, 完成本单位所有保安员服装标识的统一使用 。 我市自本通知下发之目起, 以后新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及进入我市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外省市保安服务公司深圳分公司也应在成立或备案之日起 30 天内使用市局统一设计的保安员服装标识。

深圳保安公司


二、服装标识的采购及制作

保安员服装标识由各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市局统一设计

的式样及公司简称自行组织采购及制作。

深圳保安公司


三、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 各保安服务公司使用统一

保安员服装标识是推进保安正规化建设、强化保安监管、提升我市保安队伍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全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服装标识的统一。

(二)广泛动员, 狠抓落实。 各单位要通过媒体和派出所社区民警, 加大使用统一的保安员服装标识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辖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队伍积极响应。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使用统一的保安员服装标识的,要依法采取各种有效的行政手段,责令其限期整改,以确保全市保安员队伍服装标识符合规范。

(三)及时报送情况。 各单位组织保安服务公司使用统一的保安员服装标识工作的情况要及时报治安巡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