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深圳保安公司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深圳保安公司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公司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公司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 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对保卫部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公司的治安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 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司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保护执勤区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深圳保安、合肥保安、安徽保安、中山保安、广东保安、南京保安、东莞保安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管理工作既是行政工作,又是重要的政治思想工作。它贯穿于保安员执勤训练,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加强保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必须加强对管理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切实把对保安员的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第九条 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赏罚分明,保证规章制度具体贯彻落实。培养优良作风,防止事故,巩固提高保安人员的战斗力。

第十条 各值勤点班长每月定期向公司保卫部门汇报各班的勤务完成情况,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经常分析尽职尽责情况,并发动广大保安员经常开展“三查一订”活动(查思想、查制度、查尽职、订措施)。实行保安人员互管,共同搞好管理教育,加强保卫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激发保安员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凝聚力。提高政治觉悟,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国家法律、法令,认真执行保安人员守则,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提倡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教育所属保安人员,认真熟记和履行职责,精通本职业务。班长要熟悉所属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动群众共同搞好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班长要严于律己,为人表率。做到热爱保安工作,关心保安队员,处处以身作则,要“从我做起”,以“思想在队、责任在胸、表率在前”的模范行动带好队伍。

第十四条 经常保持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要认真搞好班长的选择和培养,使各班经常保持一支“六会”(会组织执勤训练和管理;会讲道理;会做示范;会纠正错误;会做思想工作;会处理各种问题)的骨干队伍。

第十五条 树立良好的内部关系。部门领导必须从尊重保安员这一根本态度出发,坚持干群一致,上下一致。广泛开展互助友爱活动,切忌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以势压人,更不许随意巧立名目克扣队员利益。要关心和爱护保安队员,与他们打成一片。保安员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可以用正当方法向上级领导反映任何情况,但应实事求是。

深圳保安公司、东莞保安公司、南京保安公司、合肥保安公司、六安保安公司、广东省保安公司、安徽保安公司、南京保安公司

第十六条 各班要适时经常检查尊干爱兵情况,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批评和纠正影响上下级关系的言谈举止;达到增强团结的目的,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旺盛的斗志。

第十七条 讲究领导艺术,注意管理方法,坚持疏导方针。因人施教,因势利导,待人平等,处事公道,严格管理。循循善诱,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实施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 搞好批评教育,定期进行作风整顿;坚持训管结合,理论联系实际,把纪律作风贯穿到教育训练、日常生活和完成各项任务中去。从大处着眼,点滴入手,常抓不懈。使保安队伍养成令行禁止、整齐划一、遵章守纪、奋发向上的优良作风。

第十九条 建立检查评比制度。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保安队伍检查指导,监督各班组的管理工作。各班组要把管理教育列入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考评内容,各班组要按照公司和部门的要求切实抓好管理,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每季或半年、一年评比一次,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积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