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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安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办法


一、物业管理区车辆秩序管理
    1.车辆的停泊
  深圳保安公司的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停放时间的长短,有效指挥、合理安排停放位置,禁止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停车位不够用时,应将车辆安排到“消防空间”,保证将车辆进出造成的干扰降到最低;车辆停放或开走都必须要有人指挥,依次进行,防止发生塞车、碰撞;长期停放的车辆,请车主申请、办理准停证;居住小区的车辆,有车库的应指挥车辆入库停放归位,在室外停车场也要按划定的位置停泊,不许乱停乱放。即使停留时间很短,也要到指定停车场所停放;居住区的摩托车、自行车,一般白天要求按划定的临时停放点停放,夜间一律归棚,避免停放过夜;在物业管理区托管的摩托车、助动车和自行车,车主应办理领取车号牌,对外来车辆进入保管范围的,也应指定其按位置停放。
    2.车辆进出

    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驶入管理区的车辆减速时,不得鸣笛;发现可疑车辆出入,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二、物业管理区车辆安全管理
    深圳保安公司的合肥保安必须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安全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防盗管理。有条件的停车库应配备电子监控防盗设备,对进出车辆发放出入证;注意离开物业管理区的车辆及驾驶入有无反常表现。
    2.禁止危险物品进入物业管理区。
    3.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内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4.在物业管理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减速。
    5.发现泊车区域内有形迹可疑之人,须注意观察动向,并随时作出必要反应。